5月26日,上思县人民法院思阳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称其特殊是因为该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席上坐的是父亲和一对双胞胎女儿,双胞胎女儿作为父亲的公民代理人与自己的亲生母亲“对簿公堂”,庭审上女儿极力说服母亲,希望父母能重归于好,再创家庭温馨。
刘某于1995年10月与方某相识相恋,于1997年7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双胞胎女儿小萍和小薇。刘某诉称,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期间,方某染有赌博恶习,至2005年后,被告因赌博几乎败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从而导致无法支付双胞胎女儿在南宁职业学校的学费。刘某为保证女儿学费的支付,于2005年5月28日到广东佛山打工。但是因打工收入微薄,未能完全支付女儿学费,使得女儿被迫辍学回家。从此,夫妻间鲜有沟通、交流。刘某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要求与方某离婚。
小萍和小薇得知母亲起诉离婚后,经过父亲的同意,当起父亲的委托代理人,与父亲一起出庭应诉,希望能够挽救父母即将破碎的爱情。在庭审中,方某表示其与刘某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希望能够与刘某和好,不同意离婚。小萍和小薇一再强调,父母闹离婚是因为父母亲均为家庭生计常年在外奔波,分居两地,多年来父母聚少离多,期间少有联系、问候,无形间构筑了沟通屏障。小萍和小薇坚信,父母两人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造成今天母亲诉请离婚的局面皆因父母双方缺乏沟通,故恳请法庭驳回母亲的诉讼请求,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方某系自主婚姻,结婚至今二十年,雅称中国“瓷婚”。双方从相恋、相知到相守,再到“瓷婚”,经历风雨一路走来,实属不易。婚后,双方共同育有双胞胎女儿小萍、小薇,可见双方有较好的感情基础。目前被告尚有夫妻和好的诚意,故若刘某能顾念以往夫妻的情分,双方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努力解决夫妻间的矛盾,夫妻关系是可望得到改善的,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刘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理由不充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